2020年2月19日,邯郸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为返岗复工人员提供相关证明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程序,切实方便务工人员办理,促进务工人员安全顺利返岗。原要求提供的健康证明,统一改为《证明》(见附件1),办理程序按“片户申请、村(社区)收集、乡镇(街道)办理”流程运行,由村(社区)收集后代办、帮办,从收申请到办结并发放给申请人不得超过24小时,《证明》由负责排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前置条件。《证明》中从出具证明时间向前倒推至排查开始时间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4天。《解除隔离证明》要”随解除、随提供“,原来没有及时提供的,接到申请后要及时提供,从申请到拿到《解除隔离证明》不得超过24小时,解除隔离后超过14天,且符合出具附件1《证明》条件的,要按照程序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