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业条件
所有拟复工复业的餐饮单位均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复工复业方案。方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从业人员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14天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加强从业人员资质审查。一是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出具的健康证明;二是有隔离史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解除隔离证明;三是正在接受治疗或隔离,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四)加强经营场所疫情防控。严格执行《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操作指南(试行)》规定,落实通风、消毒、查验等疫情防控要求,配备清洗消毒相关设施。一是复业前对供水、洗消等设施设备全面检查维护,防止因停止再运转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对就餐场所、操作场所、电梯间、人员通道、用餐餐具及相关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二是复业后每天每餐次前对经营场所实施全方位无死角消毒,并认真做好消毒记录;保持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空气通畅。
(五)加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一是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配备专门人员和设备,对所有从业人员每餐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严禁有感冒、发热、咳嗽、咽部不适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从业人员上岗。二是做好从业人员自身防护,必须按要求佩戴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和工作服帽上岗,降低病毒传染风险。三是从业人员操作前、操作中要洗手消毒。经营场所、卫生间出入口处设置人员洗手消毒设施,张贴正确的洗手消毒指引。
(六)加强消费者疫情防控。所有餐饮单位不得在就餐场所提供就餐,只提供外卖和打包,提倡零接触点餐,做好组织和引导工作。
(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要求,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一是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检疫不合格或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野生动物肉类。严禁在经营场所圈养和现场宰杀畜禽动物。二是严把加工制作关。食品加工过程中要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荤素食品分开洗切、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食品要烧熟煮透。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供应冷食类、生食类等高风险品种。三是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餐饮具、公用器具和炊具每餐次要全面有效消毒、保洁到位。
复工复业手续办理
(一)书面申请。自2020年2月10日起,拟复工复业的餐饮单位须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承诺书、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同意恢复经营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健康证明、解除隔离证明等)。
(二)审核验收。区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开展现场查验,达到条件后,发放临时复工复业资格证明,通报餐饮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