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山区市场主体复工复业须知

      2月9日以后计划复工复业的企业,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具体的复工复业方案,具备复工复产规定条件,达不到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详见下面各行业规定)
向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受理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报备。
    治疗阶段者、发热者及密切接触者等“三类人”均不能上班。预复工人员必须由乡镇(街道)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明、解除隔离证明,才能正常复工,没有健康证明或解除隔离证明的,自报到之日起严格按要求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满没有发热症状的方可复工。
  所有复工复业单位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天上午下午两次测量体温,对厂房及办公区每天消毒两次,每天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报告体温测量情况。复工复业单位人员中午不得随意外出,要在本单位内部吃午餐。对企业所有进出原材料、商品都要按程序严格进行消毒。
1.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做好办公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吸收设施、应急区域、健康宣教等,工作餐厅实行分餐、错时就餐、间隔就餐等,加强出入口、卫生间、电梯间、车库、等候椅、前台等重点部位消毒。
2.各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办公场所进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对所有进入人员测量体温,并确保人员进出顺畅。
3.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要到位。
4.通过设置S形疏导栏杆、1米线、等候椅等措施,引导办事群众有序进入、宽距离等待。
5.金融等其他服务窗口参照执行。
一、复工复产条件
1.必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2.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
3.是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
4.是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摸清并掌握市外返工人员目前健康状况并落实具体医学防控措施。
二、审核验收程序
按照企业管理权限,辖区内市级、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直属企业报请主管部门审核验收。其他工业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提交复工复产报备表和承诺书(见附件1、2),乡镇、街道、园区按照复工复产条件,对企业进行验收,提出是否复工复产意见(其中,规上工业企业由乡镇、街道、园区会同区科工局共同验收,提出是否复工复产意见),区科工局审核汇总后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复工复产具体规定
1.完善防疫制度建设。①企业要认真组织疫情排查,严格实行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工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形成名册。②要对工作人员逐一进行排查,详细了解其假期活动轨迹,进厂所有员工每天至少进行两次体温测量,做好记录。③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立即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并督促其到医院发热门诊预检分诊,根据检查和诊断结果进行治疗及隔离观察。④召开必要会议或组织人员培训,要尽量减少人员,要以科室、班组为单位,统筹安排,既要保证质量,也要防止人员过多接触。⑤要落实厂区、宿舍、食堂、办公室、电梯、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重点部位每天两次清洁消毒。⑥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准备足够的体温枪、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原则上储备消毒消杀用品不少于一周时间的用量,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返岗工人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无感染症状的人群需持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出具的健康证明;解除医学隔离观察的人群需持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解除医学隔离证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正在治疗阶段的、有发热症状的、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群要严格控制,禁止返岗。
3.加强返岗人员管理。①企业复工前需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进厂所有员工全程佩戴口罩,按时进行消毒。②对外部进入企业人员和车辆严格控制,确需进入的逐一登记、测量体温并消毒,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③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通风和预防性消毒,实行分餐制、盒饭制,避免员工集中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送餐到各车间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同时,搞好厨房清洁卫生,确保食品安全。④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清除卫生死角和垃圾;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⑤企业员工要做到勤洗手、讲卫生、勤通风,要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装置,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4.稳步有序开工。复工企业要逐步提高复工比例,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疫情发展态势,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有序确定企业复工复产。
5.实行日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疫情防控情况要每天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报告。区科工局汇总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复工复业条件
所有拟复工复业的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商超及经营者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区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复工复业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从业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必须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
(四)所有从业人员须佩戴口罩上岗,每天不少于两次测试体温并登记在册。
(五)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密切接触者。
(六)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企业及经营者的复业条件参照《全市餐饮企业复工复业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执行。
本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小型门店,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及美术馆、展览馆、儿童游乐场所等暂缓复工复业。
二、审批验收程序
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集中办公、集中受理商场、超市及便利店复工复业申请(见附件1、2)。
具备复工复业条件的商场、超市及便利店企业由企业或业主单位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健康证、解除隔离证明等)。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2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业通知书,并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复工复业具体规定
(一)落实防疫制度规定。企业要认真组织疫情排查,加强职工体温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处置,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召开必要会议或组织人员培训,要以班组(门店)为单位,统筹安排,既要保证质量,也要防止人员过多接触。要加强室内区域、食堂消毒,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二)严格持证上岗制度。返岗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无感染症状的人群需持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健康证明;解除医学隔离观察的人群需持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解除医学隔离证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正在治疗阶段的、有发热症状的、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群要严格控制,禁止返岗。
(三)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经营场所和生活区要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落实通风、消毒、查验等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持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转。每天至少两次对经营场所实施全方位无死角消毒。对电梯、扶梯、卷门帘等顾客手能经常摸到的地方,要做到每两小时消毒擦拭一次。实行分餐制或盒饭,严格集中就餐。
(四)实行日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疫情“零报告”制度,企业复工复业情况、疫情防控情况要每天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商务局。
一、复工复产条件
所有拟复工住宿企业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区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复工复业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省内其他地市返邯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7天。实施制定错峰返岗措施,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
(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经营场所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对电梯、扶梯等顾客亦触摸到的地方,要做到每两个小时消毒擦拭一次。
严格禁止客梯和货梯混用。
餐厅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五)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宾馆、酒店等住宿企业,要严格实行实名制登记,必须落实单人单间住宿和盒饭供餐(不设堂食)措施。落实通风、消毒、查验等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持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转。每天至少两次对经营场所实施全方位无死角消毒。
二、审核验收程序
按照企业管理权限,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直属企业报请主管部门审核验收。邯山区住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复工复业前必须向区主管部门提交复工复业报备表和承诺书(见附件1、2),区主管部门按照复工复业条件,对企业进行验收,提出复工复业意见,并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复工复产具体规定
(一)完善防疫制度建设。企业要认真组织疫情排查,加强职工体温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处置,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召开必要会议或组织人员培训,要以科室、班组为单位,统筹安排,既要保证质量,也要防止人员过多接触。要加强经营场所、宿舍、餐厅消毒,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二)严格持证上岗制度。返岗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无感染症状的人群需持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健康证明;解除医学隔离观察的人群需持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解除医学隔离证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正在治疗阶段的、有发热症状的、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群要严格控制,禁止返岗。
(三)加强返岗人员管理。一是企业复工前需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所有员工每天至少测量两次体温,全程佩戴口罩,按时进行消毒。二是加强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加强餐厅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三是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四)稳步有序开工。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住宿企业从2020年2月10日起有序有条件复工复业,2020年2月9日24时前不得随意复工复业。鼓励以本地员工为主、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的复工复业。三星级以下(不含三星)宾馆、酒店暂缓开业。
(五)实行日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企业复工复业情况、疫情防控情况要每天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商务局。
所有拟复工复业企业及经营者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复工复业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从业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一是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疫情期间健康证明。二是有隔离史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解除隔离证明文件。三是正在接受治疗或隔离、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凡上岗者,须持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封闭管理。经营者每日对公共区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保持市场公共区域和设施洁净,垃圾日产日清。所有经营户每日要对门店、摊位及经营用具等进行彻底清理和清洗消毒。农贸市场摊位之间至少要保持两米距离。熟食销售应采用封闭式,并配有符合食品贮存条件的设施;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要加盖防尘、防蝇罩;重点部位防鼠、防蝇、防尘设施齐备。
(五)严格市场准入管控,确保上市销售的畜禽肉来路明、质量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登记进货台账。严禁活禽销售。
复工复业条件
所有拟复工复业的餐饮单位均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复工复业方案。方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从业人员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14天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加强从业人员资质审查。一是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出具的健康证明;二是有隔离史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解除隔离证明;三是正在接受治疗或隔离,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四)加强经营场所疫情防控。严格执行《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操作指南(试行)》规定,落实通风、消毒、查验等疫情防控要求,配备清洗消毒相关设施。一是复业前对供水、洗消等设施设备全面检查维护,防止因停止再运转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对就餐场所、操作场所、电梯间、人员通道、用餐餐具及相关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二是复业后每天每餐次前对经营场所实施全方位无死角消毒,并认真做好消毒记录;保持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空气通畅。
(五)加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一是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配备专门人员和设备,对所有从业人员每餐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严禁有感冒、发热、咳嗽、咽部不适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从业人员上岗。二是做好从业人员自身防护,必须按要求佩戴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和工作服帽上岗,降低病毒传染风险。三是从业人员操作前、操作中要洗手消毒。经营场所、卫生间出入口处设置人员洗手消毒设施,张贴正确的洗手消毒指引。
(六)加强消费者疫情防控。所有餐饮单位不得在就餐场所提供就餐,只提供外卖和打包,提倡零接触点餐,做好组织和引导工作。
(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要求,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一是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检疫不合格或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野生动物肉类。严禁在经营场所圈养和现场宰杀畜禽动物。二是严把加工制作关。食品加工过程中要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荤素食品分开洗切、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食品要烧熟煮透。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供应冷食类、生食类等高风险品种。三是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餐饮具、公用器具和炊具每餐次要全面有效消毒、保洁到位。

复工复业手续办理
(一)书面申请。自2020年2月10日起,拟复工复业的餐饮单位须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承诺书、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同意恢复经营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健康证明、解除隔离证明等)。
(二)审核验收。区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开展现场查验,达到条件后,发放临时复工复业资格证明,通报餐饮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所有拟复工复业物流企业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对物流园内的经营者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管理,监督落实,物流企业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复工复业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从业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一是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疫情期间健康证明。二是有隔离史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解除隔离证明文件。三是正在接受治疗或隔离、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凡上岗者,须持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封闭管理。经营者每日对公共区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保持物流园区公共区域和设施洁净,垃圾日产日清。所有经营户每日要对经营场所、运输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和清洗消毒。
(五)严格进出车辆和驾乘人员管控,进出车辆要进行喷洒消毒水,进入园区所有人员要进行体温测量,企业要建立货物运输台账,明确货物名称,运送起止地点等详细资料。
一条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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